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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围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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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华被收进了精神病院,却也成了名人。

整个事情,在姜华眼里,充其量,就是走过场而已。不出几天,只要全世界被轮番上阵的新闻粘住眼球,这件事情就会静静沉底,被时间水流湖底的沙土所淹没。只要大众慢慢遗忘了这档事情,再把他放出来,就不是什么难事。

病院坐落于山脚之下,依山傍水,风景秀丽,交通便利,俨然一所高级疗养院。

跟姜华分享同一层奢华居住空间的病友,是一位家境殷实的贾老爷。

他总是以为,现在是民国23年。

贾老爷生性强直,独断专行。而且他在年轻时,也曾仗着一副好模样,风流倜傥过一段时间。

那时候,作为校董之子的小贾,学业爱情双丰收,为了答谢母校的培养之恩,特意组织起了同届即将毕业的同学们,一起去上山游猎。

就在同行的同学里,还有一位他刚刚战胜过的、同在学社中的情敌。

其实,论家境、品貌、才学,几乎每样,小贾都远在那位情敌之上。

当然,最终为了结婚而选好的那位女孩子也是十分优秀。

她叫明珍,气质娴静淑雅,既传统孝顺又有进步思想。除了她的家庭不怎么如意,是个跟着父亲过活的单亲家庭,生活倒也不算窘迫,至少开着个小商铺,卖些个烟酒糖茶的,也有些积蓄。

小贾的母亲,倒是一个新派开明思想的妇人,蛮喜欢那个女孩,对她的情况了解后,竟也点了头。

自从贾小爷托自己的渠道,拉了进了好多时鲜的洋货来,明珍父亲的商铺便从平民街巷,搬到了城里最繁华的春华路商业街。后来,明珍的父亲见得洋人多了,就连英语,都很快学顺溜了。

自从有了小贾这个准金龟婿,明珍的父亲从此以后,天天在街坊内外出入都扬眉吐气了起来,再不见往日晦色,只见眉开眼笑的美滋滋模样,只一心盼着两人能早日成婚。

这样子,明珍就更加无法拒绝了。

所以,这次毕业游猎,小贾带着赢回来的女朋友,让所有人见证一下自己的志得意满,也有着宣告胜利的意味。

可不知,贾老爷命中便有此劫数。

游猎的登山途中,在树影窸窣间,他的情敌发现了一头在灌木丛里奔突冲撞的、特别肥的野猪。

情敌只是在人群里小声嘀咕了一声,并没有接着说什么,可所有人都闻声看到了那头野猪。

情敌一直在路上回避着贾小爷的锋芒,自然也不敢跟实力雄厚的贾小爷像兄弟似地打赌些什么。

可心虚而争强好胜的贾小爷,还是被青春的热血冲了头。

年轻气盛。

他不顾女朋友和所有同学在他身后竭力的反对,撒开了腿,一路狂追而去。

不过,最重要的,要是能猎来那头体型庞大的凶兽,他在所有同学面前,便可以显摆自己的能耐和威力了。

他想象到——自己会像原始社会的酋长一样威风,而他的情敌,作为落败者,却只能悻悻地看着,什么叫做雄风。并且,这也会是给他情敌的自尊心上多添的一道伤疤。

想想就得意。

所以,别人越是劝他回来,却偏偏越是激发了他期待能提着肥猪捕猎归来的兴奋。

一向碾压众人的贾小爷,更是决心要在别人怀疑的目光里,加倍地证明自己。

追了一路,野猪似云天外的黑旋风一般,来去自如,早就不知去向,遁形无影了。

而在深山野林里,贾小爷则渐渐偏离了原本清晰的路,他开始走失了方向。

可就在他提着枪茫然无措之际,恰巧偶遇了一群的山贼流寇。

那些面有黑气的匪氓,瞪着黑洞洞的眼,隔着几棵树,跟小贾对视了。

小贾转身就跑,可是跑不远,就听到了背后那些宛若活死人一样追来的喘息声。

他转身试图开枪,可是眨眼不防,一把就被其中一个人撂倒,不仅被抢走了枪,还被其余几个人扑倒在地,吃了一嘴带着泥土的腐叶。

小贾那因为常年坐汽车不用晒太阳的白嫩且有着书卷气的脸,也被带着棱角的大石头给擦破了。

对方见他打扮入时,衣着不凡,本来是出来巡山游逛的,便临时起意,将他五花大绑地扛回了村子里。

村子里人丁稀疏,不足百人,一个个都衣不蔽体,面黄肌瘦,浑身散发着只属于苦难的骚臭味。

小孩子们瘦得如脑顶嫁接了蘑菇头的豆芽菜,小小的身躯上只有一排排的肋骨凸显出来,才能让人看出,这是像人的生物。

这里地偏山远,多的是民不聊生的村落。在民国这种时期,它们出现在这本应是桃花源的、风景如画的地方,倒也不稀奇。

村民从未见过大城里来的时髦人。

于是,全村人就像观赏什么千年一见的奇异生物一样,将他双臂双腿捆束拉扯着,高高地吊起在了村口的大柳树上。

荡悠在柳树上的,原本并不应该是贾小爷他这个大活人,应该是刚才那只该死的、逃跑的野猪才对!

就这样,那个拿着他自己枪的村民,冲着吊在树上的他,露出一嘴煤黑炭黄的烂牙。

贾小爷确信,那里面是有子弹的。

而那口烂牙,是小贾的魂魄尚且清醒时,所留存着的最后一幅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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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逼着他做尽了天底下一切想象不出来的丑恶。

一切妥协的屈辱,只是为了不让那几粒子弹出膛打穿自己的皮肉,只是为了活命下去。

粪与肉,泪同血。

这四样东西,就从那个时候开始,就糊样地堵住了贾小爷的世界。

后来,同行的同学们,寻遍群山无果,便没有人知晓贾同学下落。

被活活逼疯。

本来,没疯之前,他尝试了多次,怎么都逃不出去。

疯了以后,反而从村子里逃出来了。

不堪沦为村民在接寒交迫里尚且还会被取笑的玩物,贾小爷变疯了。

这反而是种自我保护。

没想到,贫困悲惨到一定程度上的人,竟然还会有心情追求娱乐。

凡人的终极娱乐,就是我很惨,但你别来同情我,只要当我看着别人被折磨地比自己更凄惨,我就能笑得出来。

就像宦官总喜欢去折磨那些优伶粉头一样。

就像流氓总享受去欺负那些孤儿寡母一样。

就像老鸨总偏爱去拣选那些低贱处子一样。

……..

小贾的父母根据同学的叙述,很快就带着军中的关系,出动了三百人马,前来搜山了。

终于在一个山洞里,找到了□□、伤口可怕、面目全非的贾小爷。

他的父母发现他时,他的嘴里,正在啃着不知是什么动物的肉干,神智尽失,只会干嚎,无法说出完整的词语。

他还疯狂地用削尖的树枝四处挥动着,令所有人都无法近身。

这下子,贾小爷可真地实现自己的想象了:他已然变成了无人可敌的酋长。

况且,众人还未靠近,就有一股恶臭袭来,就连带头找人的军官,都忍不住拿出手帕,当着贾小爷父母的面,捂住了鼻子。

而贾小爷的妈,见此形状,吓得当场晕了下去,瞬间就不省人事了。

而她刚被军官用溴盐熏醒了过来,就开始捂着胸口,泪如破口河堤一样地痛哭不止。就连林中的鸟,都不忍听,忽啦啦地走了。

从来都是,儿疼在身,母疼在心。

后来带回到医院检查,发现贾小爷的后脑,曾多处被重物袭击过,且有不可逆的永久损伤。

而他的生命力,可真是够顽强的:在脑部又严重损毁的情况下,却偏偏靠着他自己意志里那股子不灭的不服输的劲儿,给硬撑着活下来了。

但,若不是因为那股子不服输的逞强,他便不会去追野猪。

若,不去追野猪,也就不会遇上那些土匪,也就不会被绑回村子里,也就不会变疯........

败在此,成也在此。

是福,是祸?

相依,相存。

由于贾小爷来自书宦人家、世家大族,也幸好他的祖上五代基业和福泽的荫庇,才幸免于后半生继续遭罪的可能。

族谱上,本来是该有他正经大名编撰在册的。

可自从他疯了以后,他家族里的人聚在一起商讨,达成了一致协议,为了补偿他被整族人除名的负罪感,再加上大家都很同情可怜这个疯了小爷的悲惨遭遇,就用家族基金,一直持续不断地供养着他。

大家都认定,如果当年,他身上没有发生这出意外,那么,还是正常人的贾小爷,也肯定会是光耀门楣的青年才俊之一。

大家族里的人,都会因为这样的飞来横祸而格外替他惋惜。大家都相信,至少,贾小爷要是能如常生活,会如同他的亲兄弟们一样优秀。

毕竟,发生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想。

也许,人生,就是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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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里,原来最关心他的亲友,都已先后过世。不过,逢年过节时,依旧可称得上热闹呢。

不光是一些血缘较近的人,有些旁枝远亲,大家轮流拜访,安排了时间表,保证了每个节日,都会有人过来看他。

从他往下数两辈或三辈的晚辈们,很多人不仅不会因为家长们口耳相传的久远故事而害怕他,反而将他认成了一个有传奇经历的老爷爷。

虽然是个老疯子,可那些小辈们,都反常地,会很喜欢他。

他那些奇怪的言语和行为,在混乱中却也有着有趣的逻辑。

是因为他虽然说不什么完整的人话,终生都活在幻觉和假象里,却天然地特别喜欢亲近小孩子。

虽然他经常大声嚷叫着什么“野猪”、“野猪”、“明珍”、“明珍”之类的词语。

见了男孩子,他就叫“野猪”。

见了小姑娘,他就叫“明珍”。

也不管人家是5岁,还是15岁,只要他看见自己喜欢的孩子们,贾老爷都欢喜地要命。

不管是谁来了,贾老爷都会像个儿童一样拍着双手,大笑着叫。

而孩子们也能注意到老头子的额头上,那个一直消不下去的鼓包,有些胆大的孩子,还会上前去摸一摸那个软软的鼓包。

连小护士都喜欢调皮,开玩笑地说:“贾老爷头上这个鼓包里,盛着的可都是整个医院病人的吉兆呢。”

医生和护士们都可迷信着呢:只要贾老爷头上这个鼓包还在,医院里的病人,就会一直平安无事下去。

还有他那被敲打地有点歪的后脑勺,从某个角度看去,真地就像个长歪了的冬瓜。

而贾老爷他的人呢,平日里也无非总是在疯疯癫癫和口角流涎这两种状态之间摇摆不定,看上去不过就是有点躁郁加妄想症罢了。

只要按时吃了药,贾老爷就会安静乖顺地像只孵蛋的母鸡,坐在阳光下的草坪上,晒着太阳,歪倒在轮椅上,睡得安稳。

护士们对于这位病人的禁忌一清二楚不过了——就是一定要切记,千万不能将他的轮椅,推到大树底下,甚至,连接近都不可以。

只要一推着他跑到树底下,哪怕距离还有两三米远,贾老爷就会开始大呼小叫、手舞足蹈起来。

大树,会刺激得他犯病。

那时候,就算来上4个身高185、人高马大的壮汉,都不一定会拉得住犯病的贾老爷。

而且,贾老爷在犯病时还有一个很可怕的表现。

“我要吃蛇!给我吃蛇肉!!”

当年,那些挂在山洞里被风干的肉,其实就是无毒蛇的蛇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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