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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自白(弗洛琳娜视角的第一人称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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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M:步履不停(单曲循环,强烈推荐)

我叫Florina.Diaz

迪亚兹,这是个很好的姓氏

它有“上帝赐福”的寓意。

与这个姓氏无关,从小,我便自认为是一个很平凡的姑娘,我没有多漂亮的脸蛋儿,没有很出众的天赋,没有显赫的家世——这些来源于我有记忆的童年。

那年我六岁,我的爸爸妈妈都是英国一个小镇医院里的医生,不上学的日子,我可以睡到中午,起床后给自己热一杯牛奶,然后和很多这个年纪的小姑娘一样,趴在窗台上等爸爸妈妈下班回家。

英国的雨虽然很多,但只要是放晴日子就是无比的绚烂,阳光会打着圈从天空中倾盆而下,是透骨的温暖。到了傍晚,如果没有云,星星就会结伴闪烁在空中,从那个小窗子看出去,最多可以看到23颗星星。

挺好的,一颗星星虽然挂得高,但只要有其他星星陪着它,它就不孤单。我弗洛琳娜虽然小,但有嘎嘎陪着我,我也不孤单。

嘎嘎——这个名字是我取的,而它所代表的,是一只很好很好的乌鸦。

那年夏天的暑假很长,阳光晒得人眼晕,我迷迷糊糊靠在窗台上,看见了它。像往后所有日子一样,它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停在窗前那颗梧桐树的树枝上啄虫子,一来二去,它也认识我了。

邻居家有一个小孩,叫杰克,比我小一点,他不喜欢嘎嘎,他一直都认为“那只鸟的声音像被轮胎碾过”——在我认识它之前,到我认识它结束。

那天他用泥巴砸嘎嘎,它来我窗前避难,于是泥巴就砸在了我身上,我们的梁子也就此结下。他知道我的头发和眼睛与我父母的不一样,这成为了他攻击我的理由。用他的话说就是“杂种都是在一起的,乌鸦女孩”很难听吧,但我记住了。

我隐晦的问了我的父母,他们说我只是基因突变,让我别理他就好了。好吧,那咱们就不理他——每次我对嘎嘎这样说,它都会点头应我,很聪明吧。

从那以后它经常来我窗前避难,我害怕它的食物,所以只能给它准备一些水,它会蹦蹦哒哒地转着圈喝。它这只鸟很好,会送给我虫子作为感谢,然后在我一次次委婉的感谢和拒绝里歪歪脑袋,最后把它们都吞进肚子

很可爱吧

可惜我再也见不到它了

它的翅膀被绳子绑在一起,溺死在了楼下的水塘里。

我失去了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朋友。我不知道它离开的时候饿不饿,就把它埋在了那颗梧桐树下。这样,它就可以一直吃得饱饱的了。

我没有证据去指证谁,尽管我听到了杰克的嘲笑——“你的鸟死了,没有乌鸦的女孩”

要是还有第二个人愿意为一只鸟申冤就好了。

那年的暑假真的很长,长到嘎嘎的小家上都长了草,长到后来小草都可以弯着腰对我招手。

大家都说我脾气好,或许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吧。因为我对杰克发了脾气,但情况没有任何改变,他依旧会诅咒我,依旧会朝我丢泥巴,甚至频率越来越高。从这个时候我就明白了,发脾气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作用。

不过大家放心,我最后想了个很聪明的办法。我不理解他的内心,也没有他那么好的体力——这的确是我的缺点,但我想如果他可以感受到关心的话,应该会觉得愧疚或者难过。所以我进决定以柔克刚,每次他再欺负我的时候我就会反问他

“怎么啦?你过得不开心嘛?”

或者“你的爸爸妈妈又吵架了吗?”

每到这个时候,他就会面露难色嚷嚷着“关你什么事?”落荒而逃。不过现在看来他会退缩也完全是我瞎猫碰上死耗子,毕竟米德尔可没有这么好对付。可杰克当时毕竟是个五六岁的小孩子,的确是被我唬了很久

……

在学校里,我不太爱说话,也不怎么喜欢热闹的地方,老师或许是发现了我的性格特点,便在每天中午午休的时候派遣我到播音室里放些唱片给大家听。而我最喜欢的是那首《Do Re Mi》——麻瓜电影《音乐之声》里的插曲

“Doe a deer a female deer”

“Ray a drop of golden sun”

“Me a name I call myself”

“Far a long long way to run”

“Sew a needle pulling thread”

“La a note to follow Sew”

“Tea a drink with jam and bread”

“That will bring us back to Do ”

每每唱到这段的时候,我的脑海里就会浮现玛利亚真挚温柔的脸,她的身上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却自有万钧之力的东西,她对孩子们的细心引导和耐心的教诲我从来没有见过。她知道每个孩子的缺点,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

听着她干净明媚的歌声我似乎也身临那个灿烂的春。

于是我希望自己也可以帮助到大家

虽然我不太爱说话,但同学们对我都很好。他们玩跳绳的时候我会被邀请摇绳子,和另一个男同学一起,大家玩得都很开心。只是生日的时候没有同学来家里做客罢了,不过我也因此幸运地认识了楼下的大橘猫,爸爸妈妈很忙,生日的时候他们常常留下一个奶油蛋糕就跑去医院,那么剩下的工作就由我来做了。

我这个人没什么别的优点,就是比较长记性,自从被火柴烫过一次后,我就再也没想过吹蜡烛了,所以工作也变得简单了起来。我只需要把蛋糕分成五块——三大块两小块,然后放到各自的地盘就好了。那只大橘我叫它橙子,比起那小块蛋糕,橙子更喜欢吃火腿肠,所以我会单独给它弄一份火腿肠吃,而嘎嘎的那块,基本就被苍蝇代劳了。

所以第二年的生日,我替它吃了那块蛋糕。

第三年的生日,橙子也不在了,因为我搬家了。这本来没什么直接的关系,因为我本想把橙子也带走,但爸爸妈妈还是觉得屋子里养猫不干净,我不想他们吵架,更不愿他们为难。

所以,我放弃了橙子。

这并没有成为未来九年里,我可以宽恕自己的理由,我总是会想——不知道橙子有没有饿肚子,有没有小猫欺负它,英国的冬天很冷吧,下大雪的时候也不知道它睡哪里

想也没有用,但我还是想

橙子,你怪我吗?

……

到美国后,爸爸妈妈给我找了个女校,那里的姑娘们对我都是一个客客气气不咸不淡的态度——我一直这样认为,直到一个女生跟我说“你身上的味道好好闻啊,是果香吗?那你为什么一直穿外套啊,她们都以为你是为了掩盖自己身上的味道”

我才知道,原来她们一直在说我的坏话。

只不过,她们的风评也因此被害,因为她们说过我之后,我对她们依旧很好(虽然那个时候是因为我还不知道那些事)但这件事也让我学会了:不管别人怎么样,你只要做好自己就可以了,喜欢你的人自然会喜欢你,但你自己做的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至于我为什么要穿外套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只要一个词——

冷。

再加上点主观原因的话,是因为我不太喜欢皮肤在桌子上摩擦的感觉

其实也不能怪她们,在一百零几华氏度的大热天里还穿外套的确是一个让正常人费解的事情。

但那个时候我真的冷,胳膊硌在桌子上也真的疼。

我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是从那天起我才发现我自己的身体好像的确比正常人都要敏感一些——膝盖靠在桌子上时间长了会破皮,不小心轻轻刮一下就要见血。人家穿短袖我穿长袖,人家穿长袖我就得穿薄毛衣,等到大家都换上毛衣之后,我就只能增加毛衣的数量。加利福尼亚四季如春,最极端的情况时只要穿两件毛衣就可以挺过去,这样的情况又随着我年龄的增大而变好,所以我便也没太在意。

当然,今天知道了这些,我想可能是拥有治愈咒的副作用吧

我待在女校的日子也并不长,因为后来我发现了自己身上的秘密,我才发现我不只是普通,还有些倒霉。

我去了奥利维亚,那里有两个老师,埃娃夫人和哈珀夫人。

埃娃夫人是个温柔和蔼的老太太,她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养花,下午没课的时候她会靠在绿棕色的皮质摇摇椅上晒太阳,头发白花花的,在灿烂的阳光下几乎透明,很像一只慵懒的白色波斯猫。

哈珀夫人相比之下好像就没那么和蔼了,是个比较强硬的女士,平时骂我们最多的也是她,用那双冷色调的眼睛在银框眼睛后面审视着瑟瑟发抖的学生,说不定是她最喜欢做的事情——我有的时候会这样想

不过那个时候我还不了解她们,当时的我还是个讨人厌的小孩,我对一个人有没有好感也是单纯本凭借本心好恶,没有包容的心。

直到有一次我不小心扭伤了脚,哈珀夫人一边责怪我不该爬树,一边跟埃娃夫人一起给我熬魔药我才明白,我应该体谅一些人的口是心非。

这件事也让我学会了:很多人并不像他们表现出来的那样,了解他们的内心需要时间,如果没有时间就妄下结论,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我在麻瓜社会时学到的东西,在奥利维亚其实没有多大用处,我习惯用的东西也是——衣服不用洗衣机,可以直接施清洁咒,头发也不用吹风机,可以直接施干燥咒。

不过有时间的时候,我还是喜欢自己洗衣服(我总觉得洗出来的衣服是香香的)闻着肥皂甜蜜清新的果香,我总觉得心里会平静不少。

除了洗衣服,我也喜欢站在小溪里吹笛子。这个乐器是埃娃夫人奖励给我的,她教草药学,在采购草药的时候遇见了一个亚裔的男巫,两个人相投甚欢,哈珀夫人为此也生气了好久(我后来才知道哈珀夫人喜欢埃娃夫人),所以对方赠予的笛子就这么着落到了刚好得了一个O的我手里。

我不会吹,埃娃夫人也不会,于是我有时间就自己摸索着,最后也算是能吹出一些单调的曲子,没有枉费埃娃夫人对我的一片信心。

放假过节的时候,我也会留在奥利维亚,两位老师不知道我的特殊,就也不明白我为什么必须留在奥利维亚,但她们依旧很愿意让我留下来。

最开始的时候,她们试图教会我做饭,两个老太太带着我在厨房里忙前忙后。红茶茶饼,奶油酥酪,她们什么都教我,可惜最后我一个都没学会。

但我很开心,真的,真的很开心

后来四五年级的时候,我们更熟悉了一点,埃娃夫人会在哈珀夫人似笑非笑的神情里笑呵呵地跟我分享她们的恋爱故事,然后像平常家的长辈一样拉着我的手,祝我像她们一样得遇良人

我也只是笑着打哈哈,那个时候良人什么的我是不敢想的。毕竟要是我突然死了的话,对方一定会很难过啊,既然活不长,干嘛要拖累别人呢。不过这样悲观的话我不可能说给她听,不然小老太太一定会很伤心。

我没想到我活下来了

当然,我也没想到我最后或许还是得死在他手上

他回来了,或者说他没有死

我好像并没有那么意外,我知道有些魔法真的很厉害。但要推倒一个恶贯满盈之人只靠一个婴儿,这的确有些过于荒谬。

都不用说像是伏地魔这样的人,就是打发一个单纯有些糟糕的人,都很费力气

我还记得那是去年一个有些冷的冬天,我生了场大病,就是那场吃什么药都没有用的大病。我烧的迷迷糊糊的,坐在麻瓜巴士站台的长椅上等爸爸妈妈来接。他们好像忘了这件事,我一直等到了晚上九点多也没看到他们两个。

我在长椅上摇着腿,看面前的风翻动起地上安详的落叶,总觉得耳边有奇怪的声音。我那个时候胆子小,生怕看到什么超自然的东西,就死也不敢回头,一直往路灯下挪。

最后我壮着胆子顺着那片越来越大的声音看过去,我才发现不是鬼,是一对正在亲热的情侣(应该是情侣吧)

那个年轻男人也发现了我,他看起来喝了酒,光着上半身,或许还有下半身,我记不清了。印象最深的是他红得像烙铁的脖子越来越近——他来找我的麻烦,因为他觉得我打搅了他的好事。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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