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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恋人

光的恋人

作者:陆凌晴

类别:其他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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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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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卒,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凡为位不奠。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凡为位者壹袒。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闻之: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以告舅犯,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忧。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不私,则远利也。”

  是月也,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君子齐戒,处必掩身。身欲宁,去声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芸始生,荔挺出,蚯螾结,麋角解,水泉动。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



简介:

  子云:“敬则用祭器。故君子不以菲废礼,不以美没礼。”故食礼: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茍无礼,虽美不食焉。《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不归肉。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宗子死,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已。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于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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