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
阮步兵喪母,裴令公往吊之。阮方醉,散發坐床,箕踞不哭。裴至,下席於地,哭吊喭畢,便去。或問裴:“凡吊,主人哭,客乃為禮。阮既不哭,君何為哭?”裴曰:“阮方外之人,故不崇禮制;我輩俗中人,故以儀軌自居。”時人嘆為兩得其中。
邾娄定公之时,有弒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曰:“寡人尝学断斯狱矣:臣弒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弒父,凡在宫者杀无赦。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而猪焉。盖君逾月而后举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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